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