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保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环发[2013]197号
关于印发
《临沂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临沂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1月14日
临沂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鲁财建[2013]130号)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鲁环发[2013]12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办理流程
(一) 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 各县区环保部门对车主填写的《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属于淘汰的黄标车。
(三) 经确认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的,由车主将车辆交至所在地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四) 车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申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应提供车主的委托书或单位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应审查注销车辆是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的机动车。
(五) 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窗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窗口负责对《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六) 补贴资金发放。车主在审核合格后,按省文件规定的方式领取补贴资金。
二、 信息管理
为提高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加强监督管理,山东省建立启用山东省黄标车淘汰信息管理系统,车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资料,各审核部门根据职责按照流程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同时对信息进行维护与上报。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填报维护与信息上报等要求另行通知。
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黄标车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要求,规范填报和及时上传信息,确保我市黄标车淘汰信息的及时、准确。
三、 职责分工
(一) 财政部门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审核。
(二) 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同时负责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四) 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负责淘汰黄标车拆解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提供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及网点的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五)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监督管理。
四、 组织保障
(一) 各县区应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工作,成立由环保、财政、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的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工作。
(二) 各县区应设立由环保、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组成的黄标车补贴联合办理窗口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手续。联合办理窗口应按照便民的原则合理设置地点。联合办理窗口应配备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并配置供车主注册、查询信息的电脑等设备。
各县区应将联合办理窗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对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本地的车辆拆解(回收)企业名单和办公地点。
(三) 黄标车淘汰补贴地方配套部分,九县由各县承担,三区由市、区按1:1比例分别承担。
(四) 各级审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做好各项工作。
(五) 联合办理窗口所需场地、人员、和设备等经费应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县区在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有关部门联系。
市财政局联系人: 康 健 电话:0539-8113321
市环保局联系人: 朱瑞升 电话:0539-7206121
市公安局联系人: 葛解宇 电话:0539-8028218
市商务局联系人: 王静波 电话:0539-8312987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 沈志伟 电话:0539-7877187
附:临沂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